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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嫁出去土地还能不能继承

时间:2025.07.29 标签: 征地拆迁 土地承包 阅读:1121人
律师解析:
1.土地所有权归集体,不能继承
农村土地由村集体管理,村民仅有使用权
2.若女儿户口未迁出,仍属村集体成员,原土地权益不变。
3.若户口已迁出,不属村集体成员,不能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不过,地上农作物等收益可继承。

案情回顾:

小朱是农村姑娘,嫁入城市后户口也迁了出去。她家中父母离世,留下农村的土地。小朱认为自己作为女儿有权继承土地,继续耕种或使用。但村里却以她已外嫁且户口迁出为由,要收回土地。小朱不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村民享有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像一般财产那样继承,但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在承包户内继续承包经营。小朱虽为女儿,但已迁出户口,不属于原承包户内成员,从这方面看村里收回土地有一定合理性。
2、若土地是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得且承包期未结束,承包户内还有其他成员,这些成员可继续承包。本案中若原承包户除父母外无其他成员,村里收回土地是符合规定的。若有其他成员,小朱则不能单独要求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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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昊律师

北京华让律师事务所

郭昊律师,办理了大量的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全国征地拆迁等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郭昊律师思维敏捷,法律专业知识娴熟,办案经验丰富,精通各种法律法规;熟悉各类公文、法律文本的书写;具有较强的表达、沟通能力和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擅长与人交往,有较好的团队精神。 郭昊律师办案认真,严谨,细致,为当事人争取合法利益,深得当事人好评。对当事人来说一个小案子可能就是一生的大案子,用专业、专心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委托人是本人服务宗旨。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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