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伤害
诉讼时效通常是三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时起算。
2.若权利受损超过二十年,法院一般不保护,但特殊情况可依申请延长。
3.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因法定障碍无法
行权,时效中止,消除后满六个月时效届满。
4.权利人提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提
起诉讼或
仲裁等,时效中断,重新计算。
案情回顾:小朱被小胡打伤,身体受到损害。小朱当时就知道权利被侵害且明确义务人是小胡,但他并未立即提起
诉讼。三年间小朱一直未采取行动,然而在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五个月,小朱遭遇地震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地震结束后,小朱又得知小胡曾在被困期间表示愿意
赔偿,随后小朱
向法院起诉小胡要求赔偿。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民事伤害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小朱知道权利被侵害和义务人,但起初未在三年内起诉。
2、在诉讼时效最后六个月内,小朱因地震被困无法行使请求权,符合
诉讼时效中止条件,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才届满。
3、小胡在小朱被困期间表示愿意赔偿,这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所以小朱起诉仍可能在新的诉讼时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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