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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逃逸行为怎么认定的

时间:2025.07.29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1.酒后逃逸是酒驾出事故后为躲法律制裁而逃跑的行为。
2.认定要点:
一是得有酒驾且发生事故,造成人伤或财产损失
二是主观有逃避法律的故意,若因怕被打离开又主动投案,不算逃逸
三是客观上有逃离现场行为,直接跑或送医、调查时跑都算。
3.后果严重,民事赔偿增加,行政处罚吊销驾照且终身禁驾,构成犯罪要担刑责

案情回顾:

小朱酒后驾车与小胡的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小朱因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未停留处理,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小胡随后报警,警方通过监控锁定了小朱。小朱被找到后称自己当时是害怕被群众殴打才离开,并非逃避法律追究。

案情分析:

1、本案存在酒后驾驶情形且已发生交通事故,符合酒后逃逸的前提条件。小朱酒后驾车与小胡车辆碰撞致车辆损坏,满足前提中酒后驾驶和发生事故的要求。
2、虽然小朱称害怕被群众殴打才离开,但从其直接驾车逃离现场且未主动投案等行为看,主观上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他未在现场处理事故,也未及时与警方联系,符合主观故意要件。
3、小朱在事故发生后直接驾车逃离现场,实施了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所以小朱的行为构成酒后逃逸,应承担更严重法律后果,包括加重民事赔偿、被吊销驾照且终生禁驾,若构成犯罪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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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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