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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单方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29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17人
律师解析:
1.先判断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生存方要对全部债务连带清偿,债权人可找其还钱。
2.若是死亡方个人债务,以其遗产为限清偿,遗产含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份额。
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在继承价值内偿债,超部分自愿偿还;
放弃继承可不担责。
3.若遗产已分割,继承人按所得比例分担债务。
偿债前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留必要份额。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生前向小胡借款10万元,后小朱意外去世。小胡要求小丽偿还全部借款,小丽认为该债务是小朱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小朱留下了一套价值50万元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父母和小丽作为继承人就债务承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首先需确定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若为共同债务,小丽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小胡可要求其偿还。若为小朱个人债务,则以其遗产为限清偿。
2、小朱的遗产包括其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所占份额(即房产的一半)。若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在继承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清偿债务;超过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对被继承人债务可不承担清偿责任。若遗产已分割,各继承人按所得遗产比例分担债务,且应先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后再偿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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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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