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违约损失有范围,
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
可得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2.损失分直接和间接。
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减少,像货物损毁、费用支出;
间接损失即可得利益损失,如利润损失,主张时要证明其确定、可预见。
3.一方违约后,对方要采取适当措施防损失扩大,未采取则不得就扩大损失索赔。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胡签订货物
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胡供应一批货物。小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货,导致小胡错过销售旺季。小胡不仅货物没收到造成采购费用损失,还损失了预期销售这批货物能获得的利润。小许认为自己只应赔偿货物本身的费用,不同意赔偿利润损失。小胡则要求小许赔偿全部损失。
案情分析:1、根据《
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小胡的采购费用属于直接损失,预期销售利润属于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若小胡能证明该利润损失具有确定性、可预见性等,小许应进行赔偿。
2、若小许违约后,小胡未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那么对于扩大的损失,小胡不得请求赔偿。但在本案中未提及小胡是否有未采取适当措施致损失扩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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