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赔偿损失和
定金一般不能同时用。
定金罚则有惩罚和补偿作用,能保障合同履行、弥补守约方损失。
2.一方违约时,守约方可选定金罚则。
收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回定金。
3.若同时主张赔偿损失和定金,守约方可能获超实际损失利益,违背公平原则。
4.定金不够弥补损失时,守约方可请求
赔偿超出部分,以填平损失为限。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
签订合同,小朱向小李支付定金。后小李违约,小朱要求小李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小李认为赔偿损失与定金不能同时主张,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和补偿性,目的是保障合同履行并弥补守约方损失。当一方违约时,守约方有权选择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双倍返还,支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
2、通常情况下赔偿损失与定金不可同时采用,若允许同时主张,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远超实际损失的利益,违背公平原则。不过若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以填平实际损失为限。所以本案中需判断定金是否足以弥补小朱的损失,若不足,小朱可请求赔偿超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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