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医疗纠纷
诉讼费用一般按“谁
败诉谁承担”处理。
患者
胜诉,
医疗机构担责;
医疗机构胜诉,患者承担。
2.若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依具体案情确定各自承担数额。
3.
诉讼中,
案件受理费等多由原告(常为患者)先垫付,审理结束后,法院会在文书中明确承担方。
4.因
当事人不正当行为致费用增加,该当事人承担增加部分。
案情回顾:小朱因
医疗纠纷将某医疗机构诉至法院。小朱认为医疗机构在治疗过程中存在过错,给自己造成了损害,要求
赔偿。医疗机构则坚称自身治疗符合规范,不存在过错。诉讼中,小朱预先垫付了案件受理费。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定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
案情分析:1、医疗纠纷诉讼费用承担遵循“谁败诉谁承担”的一般原则。在此案中双方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双方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案件受理费等费用一般由原告预先垫付,本案中小朱作为原告预先垫付了受理费,待案件审理终结后,法院会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诉讼费用的承担方。若存在当事人不正当行为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情况,该当事人需承担增加的费用,本案未提及有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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