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自愿帮人代偿
债务的协议是有效的。
《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能按意愿行使权利且不受干涉,只要代偿协议
符合条件就有效力。
2.有效条件有三点:
双方有
民事行为能力,像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体现真实意思,无
欺诈胁迫;
内容不
违法违规,不违背公序良俗。
3.若债务有法定
抗辩权或
可撤销情形,如
债权人与
债务人串通损代偿人利益,代偿人可维权。
第三人代偿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欠小胡一笔债务到期未还。小许与小朱关系较好,自愿与小胡签订为小朱代偿债务的协议书。小朱得知后,联合小胡故意隐瞒部分债务
已过诉讼时效这一情况,让小许代偿了全部债务。事后小许发现,认为自己不应偿还已过时效部分的债务,与小朱、小胡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自愿为他人代偿债务的协议书若满足协议双方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这些条件,是有效的。本案中,小许与小胡签订的代偿协议本应有效,但小朱与小胡
恶意串通,损害了小许的利益。
2、由于债务存在法定抗辩权(
诉讼时效抗辩),且债权人小胡与债务人小朱恶意串通损害了代偿人小许的利益,小许可行使相应权利,对于已过诉讼时效部分的债务,小许无需偿还。同时,小许代偿未过时效部分债务后,可依法向债务人小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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