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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死亡后公司股权如何处理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319人
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死亡,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死亡方股权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给配偶,剩余为遗产。
遗嘱遗嘱继承,无遗嘱则由配偶、子女、父母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法定继承
2.继承人继承股权后,若章程允许可成公司股东;
若章程限制非股东继承,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转让款作为遗产分配
3.继承人不愿成为股东,可转让股权,所得按继承规则分配。
处理股权要综合章程规定和继承人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小朱是某公司股东。小朱不幸离世,其在公司的股权处理引发争议。小朱生前未留遗嘱,小丽认为自己应全部继承该股权,而小朱的父母则主张参与分配。同时,公司部分股东表示若股权要被继承,他们有优先购买权。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因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小朱的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分出一半给小丽,剩余一半作为遗产。由于小朱无遗嘱,应按法定继承,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小丽、小朱的子女(若有)、小朱的父母共同继承。
2、若公司章程允许,继承人继承股权后可成为公司股东;若章程限制非股东继承,其他股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将股权转让款作为遗产分配。若继承人不愿成为股东,也能将股权转让,所得款项按继承规则分配。所以,要综合考虑公司章程规定、继承人意愿等因素合法处理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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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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