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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时间:2025.07.29 标签: 婚姻家庭 结婚 阅读:973人
律师解析:
1.可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但得符合法定情形。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这三种情况,婚姻无效。
2.请求主体一般是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
时间上,重婚随时可请求;
未到法定婚龄需在一方或双方达法定婚龄前提出;
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应尽快提出。
3.诉讼要提供充分证据
若法院认定符合条件,会判决婚姻无效,判决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胡登记结婚后,小朱的朋友向小朱透露小胡在与小朱结婚前就已和小丽存在婚姻关系,小朱遂向法院请求确认与小胡的婚姻无效。小胡则辩称自己与小丽的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不应认定他与小朱的婚姻无效。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第1051条,重婚属于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小胡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小朱结婚,符合该条规定的重婚情形,小朱有权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2、请求主体方面,小朱作为婚姻当事人,具备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资格。时间上,以重婚为由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任何时候发现都可请求,所以小朱的请求在时间上符合法律规定。若小朱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小胡重婚,法院审理认定符合无效条件后,会依法判决小朱与小胡的婚姻无效,该判决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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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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