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人在判决宣告前犯数罪,除
死刑和无期
徒刑外,执行刑期在总和刑期和数刑最高刑期间酌情确定。
管制最高3年,
拘役最高1年,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35年,最高判20年;
35年以上,最高判25年。
2.
刑罚执行期间发现
漏罪或犯新罪,
数罪并罚时也按上述有期徒刑上限规则处理,
符合条件的,最终执行的有期徒刑不超25年。
案情回顾:小朱因
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在刑罚执行5年后,又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罪。经审理,诈骗罪应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此时,对于小朱数罪并罚后最终执行的刑期产生了争议,有人认为应将两罪刑期简单相加执行22年,有人则认为要遵循数罪并罚规则确定。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
判刑的
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数罪并罚。小朱在盗窃罪刑罚执行期间发现漏罪诈骗罪,符合此情形。
2、小朱盗窃罪判10年,诈骗罪判12年,总和刑期22年不满35年,按照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所以最终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应在12年以上20年以下,而不是简单将两罪刑期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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