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夫妻一方签自愿放弃
房屋产权协议有效。
按《
民法典》,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需
行为人有相应能力、意思表达真实,不
违法违规和违背公序良俗。
2.若签协议者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愿,没受
欺诈胁迫,协议内容合规,那协议合法有效。
3.要发生
物权变动,光协议有效不够,一般还得进行
产权变更登记。
若协议有
恶意串通损第三人利益等情况,可能被认定无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是夫妻。婚后二人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来小朱为表忠心,签署了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协议。小丽要求小朱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朱却反悔,称签署协议时是受小丽胁迫,并非自己真实意思,拒绝办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民法典》,判断该自愿放弃房屋产权协议是否有效,需看小朱签署协议时是否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协议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若小朱能证明是受胁迫签署协议,那么意思表示不真实,协议可能无效;若无法证明,且满足其他有效条件,协议合法有效。
2、即便协议有效,要产生物权变动效力,通常还需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小朱若拒绝办理,小丽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若该协议存在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等情形,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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