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婚后共同财产要先分一半给在世配偶,剩下的才是可
继承的遗产。
2.通常岳父岳母不能继承女婿遗产,法定第一顺序
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3.要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
赡养义务,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比如女儿去世,女婿
赡养岳父母,可继承遗产;
女婿去世,女儿赡养公婆,女儿也能继承。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丽系夫妻关系,婚后二人共同购置了房产等财产。小朱不幸离世,此时小丽的母亲小胡认为自己有权继承女婿小朱的部分遗产,与小丽就
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争议。小丽则认为,应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属于小朱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继承,且小胡并非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继承。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需先分割出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份额,该部分才是可继承的遗产。所以本案中应先对小朱和小丽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属于小朱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处理。
2、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小胡作为岳母,通常对女婿小朱的遗产没有
法定继承权。除非存在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形,而本案中不存在此情况,所以小胡一般无权继承小朱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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