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网络诈骗300万属
数额特别巨大,即便退还诈骗款项,也会被追究
刑事责任。
2.按相关法律,一般
量刑起点是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
3.主动退还诈骗款可
从轻处罚,法院会根据情节和悔罪表现量刑,具体坐牢时长由法院判定。
案情回顾:小朱以网络投资为幌子,向小胡、小丽、小静等人实施诈骗,共骗取300万元。小胡等人发现被骗后
报警,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将小朱抓获。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小朱
家属主动退还了全部300万元
赃款。小朱认为自己已退还全部款项,不应再被追究刑事责任,而小胡等人则坚持要求对小朱进行严惩。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小朱诈骗300万元,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2、虽然小朱退还了全部赃款,但退还赃款只是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并非免除
刑事责任的法定事由。因此小朱仍需承担刑事责任,不过法院在量刑时会考虑其退赃情节适当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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