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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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离婚后不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权,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并不时对孩子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让另一方探望的义务的,拥有对孩子探望权的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关探望子女的判决和裁定后,当事人拒不执行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法律允许夫妻在离婚时,通过财产折抵子女抚养费用。双方达成共识后,一方可将个人财产用于支付子女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通常为月总收入的20%~30%,若抚养两个以上子女,比例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若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其财产也可折算为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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