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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过户给老婆算被执行财产吗

时间:2025.07.28 标签: 债权债务 夫妻债务 阅读:1282人
律师解析:
1.若车辆过户发生在被执行期间,且是为逃避执行而将车过户给老婆,这种情况算被执行财产。
法院有权认定该过户行为无效,追回车辆用于执行。
2.若过户行为发生在正常生活中,并非为躲避执行,且车辆本身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正常流转,一般不算被执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因债务纠纷债权人起诉,法院判决小朱需偿还债务。在判决执行期间,小朱将自己名下的汽车过户给了妻子小丽。债权人发现后,认为该汽车过户行为是小朱为了逃避执行而转移财产,要求法院认定该汽车仍属于被执行财产;而小朱则称过户给妻子是正常行为,不应算被执行财产,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汽车过户给妻子是否算被执行财产,关键在于该过户行为是否属于恶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若小朱是在明知自己负有债务且面临执行的情况下,将汽车过户给妻子,意图使该财产脱离执行范围,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该汽车仍应算被执行财产。
2、若小朱能证明过户行为有合理理由,如夫妻间正常的财产安排等,且并非为逃避执行,那么该汽车可能不算被执行财产。法院会综合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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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巍律师

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刘巍,江苏道金律师事务所主任 。 苏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苏州市优秀律师 。前检察官 。 江苏省律师协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人民政府行政立法专家库专家; 姑苏区律师协会理事; 苏州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苏州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 苏州市律师协会执业人员实习考核面试考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特邀调解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成员; 姑苏区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解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员; 姑苏区律师协会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律师辩护代理工作业务委员。 学术荣誉: 1.《宋某故意伤害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形下的刑事责任认定》被江苏省律师协会评为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优秀案例三等奖。 2.2006年5月在《法制与社会》中发表《浅论缔约过失责任》 3.2016年11月在《江苏省律师刑事辩护案例精选》中发表《宋某故意伤害案多因一果情况下的刑事责任认定》 4.企业刑事合规与风险防控全流程副主编 5.2022年15期5月下在《科学与生活》中发表涉案中小微企业合规有效标准之初探 部分案例: 唐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张某某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 颜某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孙某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事案件; 洪某故意伤害罪刑事案件; 陈某骗取出境证件罪刑事案件; 孙某、杨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事案件; 李某盗窃罪刑事案件; 杨某受贿罪刑事案件; 韩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刑事案件; 焦某非法拘禁罪刑事案件; 蔡某某强奸一审刑事案件; 吕某犯抢夺罪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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