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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收到传票不来调解可以吗

时间:2025.07.27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1276人
律师解析:
1.离婚诉讼收到传票后可拒绝调解,调解遵循自愿原则,法院不能强制。
2.不来调解影响不同:
原告不来按撤诉处理;
被告不来,首次诉讼一般不缺席判离,会再安排调解或进入庭审。
3.若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证据足证感情破裂,法院可缺席判离。
4.若判决不准离婚,想离方可六个月后再起诉

案情回顾:

小朱向法院提起与小胡的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并向双方送达传票。小胡因抵触情绪拒绝参加调解。小朱按传票要求到达调解地点,但小胡未出现。第一次诉讼中,法院考虑情况未缺席判决离婚,而是再次安排调解,可小胡依旧拒绝。小朱坚持离婚。

案情分析:

1、调解遵循自愿原则,小胡有权决定是否参与调解,法院不能强制其调解。
2、小朱作为原告按时参加调解,小胡作为被告不来调解,第一次诉讼时法院一般不缺席判决离婚。此次法院再次安排调解合理。
3、若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小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
4、若法院最终判决不准离婚,小朱可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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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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