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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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又称“间接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没有。民法典中有这样一个名词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代位继承人的配偶没有资格享有继承权。代位继承的条件:1、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3、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4、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代位继承"是一项法定继承制度,特指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其去世的情况下,由该子女的直系晚辈亲属代替去世的直系长辈继承遗产。这一权利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不适用于兄弟姐妹等其他法定继承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丧失配偶的儿媳无代位继承资格。

代位继承人的配偶不享有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未丧失过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