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团伙盗窃40万元以上属于
数额特别巨大。
依据法律,一般会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并
处罚金或
没收财产。
2.
量刑时会考虑各成员作用,
主犯会按全部
犯罪处罚,
从犯应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3.若有
自首、
立功等情节,会适当从宽处理;
有
累犯等情节,则会
从重处罚。
案情回顾:小朱、小李、小胡三人组成
盗窃团伙,经多次踩点,共同策划并实施了一起盗窃案。他们潜入一处仓库,盗走价值40余万元的财物。事后,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将三人抓获归案。三人到案后,小朱认为自己在盗窃中作用较小,不应承担与其他两人相同的责任,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三人盗窃财物价值40余万元,已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2、对于小朱认为自己作用小的说法,需综合考量其在犯罪中的具体行为,如是否积极参与策划、在盗窃过程中实际实施的行为等确定其在
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若认定为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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