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姥姥姥爷立下
遗嘱指定外孙
继承,外孙可依
遗嘱继承房产。
2.若无遗嘱,按
法定继承,外孙不属于第一、二顺序
继承人,一般不能直接继承。
3.但存在特殊情况,若外孙的母亲先于姥姥姥爷去世,外孙可
代位继承母亲应得的份额。
案情回顾:小朱的姥姥姥爷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小朱的母亲先于姥姥姥爷离世,小朱作为外孙要求继承该房产,但小朱的舅舅小胡认为只有自己才有
继承权,不同意小朱参与分配,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
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
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在本案中,小朱的母亲先于姥姥姥爷去世,小朱作为母亲的直系晚辈血亲,有权代位继承姥姥姥爷的遗产。
2、小胡以自己是唯一有继承权的人而拒绝小朱参与分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小朱依法享有对该套房产的继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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