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发包方责任:
若发包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所需条件,如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导致施工延误,需
赔偿承包方损失。
2.承包方责任:
承包方若未按
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或是工程质量不达标,要承担无偿修理、返工等责任,若造成发包方其他损失,也需赔偿。
3.双方共同责任:
若一方因
不可抗力等因素无法
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双方根据情况分担责任。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何签订建筑
施工合同,约定小许为小何建造房屋。施工过程中,小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基础工程,导致工期延误。小何认为小许构成违约,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并
赔偿损失。小许则称是因材料供应商供货延迟才导致工期延误,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该建筑施工合同中,小许未按约定时间完成基础工程,存在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已构成违约。
2、虽然小许称是材料供应商供货延迟导致,但这并不必然免除其违约责任。若小许在
签订合同时能合理预见该风险并采取措施,或合同中有关于第三方原因导致违约的责任分担约定,需按约定处理;若没有相关约定,小许仍需先向小何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再向材料供应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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