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超60万,可能构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此罪指非法或变相吸存,
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个人吸存20万以上、单位吸存100万以上,要追究
刑事责任。
个人变相吸存60万,且对象30人以上或致存款
人损失10万以上,按此罪论处。
3.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或
拘役,可并处或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等情节,判三到十年有期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等,判十年以上有期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小朱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小朱共变相吸收了35名公众的存款,金额达60万元。部分投资者发现情况不对要求
退款却遭到拒绝,于是
报警处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个人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同时满足对象30人以上等情形,应追究刑事责任。小朱变相吸收35名公众存款达60万元,符合该罪的
构成要件。
2、小朱的行为一般会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
量刑需结合其是否有其他情节进一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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