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拘留类型有
行政拘留和
刑事拘留。
2.行政拘留没有
监外执行,不过被
处罚人若不服决定,申请复议或
诉讼时,可申请
暂缓执行。
若公安觉得无社会危险,被处罚人或亲属提供合格
担保人,或按每日两百元交
保证金,处罚决定可暂缓。
3.刑事拘留时,嫌疑人、被告人有患重病、怀孕等情形,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性,可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不在
羁押场所。
案情回顾:小朱因违反
治安管理规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处罚。小朱不服该处罚决定,欲申请
行政复议并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与此同时,小胡因
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其
家属以小胡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为由,申请对小胡取保候审。双方对于拘留的执行方式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对于小朱的行政拘留,依据法律规定,若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小朱或其
近亲属提出
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可暂缓执行。
2、对于小胡的刑事拘留,若其确实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对其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使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在羁押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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