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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三年一直没有结案怎么办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1.监视居住属于刑事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为六个月,监视居住三年未结案已严重超期,不符合法律规定。
2.当事人等可要求解除该措施,向执行或决定机关申诉控告,对结果不服可向检察院申诉。
3.若权益受损,可按国家赔偿法申请赔偿,要保留好监视居住相关证据,便于维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刑事案件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然而,在监视居住三年后案件仍未结案。小朱认为监视居住已严重超期,不符合法律规定,他希望能解除这一强制措施,但执行机关并未同意他的请求,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监视居住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最长期限为六个月,本案中监视居住三年未结案已严重超期,不符合法律规定。
2、小朱作为当事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要求解除监视居住措施。他可向执行机关、决定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若对处理结果不服,还能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3、若小朱因超期监视居住权益受损,可依照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在此过程中,小朱要保留好与监视居住相关的证据材料,如通知、文书等,以便在申诉、控告及申请赔偿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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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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