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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对刑期怎么计算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处罚辩护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1.检察院审查案件有刑期计算规则,通常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若判决前犯罪嫌疑人羁押,羁押一日,管制刑期折抵两日,拘役有期徒刑折抵一日。
2.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无期徒刑剥夺终身自由,无起始日。
死缓从判决确定日起算,减为有期徒刑从死缓期满日起算。
3.审查时,检察院按规则结合羁押情况算刑期,保证量刑建议合法。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审查。小朱在判决前已被羁押了一段时间。在审查案件时,对于小朱刑期如何计算产生了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应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所有刑期,不考虑之前的羁押;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应按照法律规定,根据不同刑罚类型折抵已羁押的时间。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算。若判决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羁押,羁押一日折抵管制刑期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刑期一日。所以小朱的刑期计算应考虑其之前的羁押情况进行折抵。
2、无期徒刑不存在刑期计算起始日,因为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而死缓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缓期满之日起算。本案中小朱若不符合这些特殊刑罚情形,则应按一般刑期计算规则处理。检察院需依据这些规则结合小朱羁押情况准确计算刑期,确保量刑建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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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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