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后,若公安机关认为需
逮捕,应提请检察院审查。
一般
拘留三日内提请,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
2.流窜、多次、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时间可延至三十日。
3.检察院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决定是否
批捕。
4.通常拘留十日内可批捕,特殊情况十四日,重大嫌疑分子最长三十七日。
检察院批准后,公安机关立即执行逮捕。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送进看守所拘留。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其逮捕,一般应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但小朱存在特殊情况,公安机关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了三日。同时,小胡作为
流窜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将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需在接到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小朱和小胡
家属对批捕时间产生疑问。
案情分析:1、对于一般情况,如小朱,公安机关应在拘留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况可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七日内决定,所以一般十日内可批捕,特殊情况可到十四日。
2、对于流窜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如小胡,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加上检察院的七日决定时间,最长三十七日可批捕。逮捕在检察院作出批准决定后,由公安机关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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