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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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需要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将其送到看守所。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警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逮捕后,应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特殊情况可短暂延迟,但不得超过24小时。

捕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盗窃案嫌疑人是否被捕需综合评估证据。证据充足则可能被捕;证据不足则可能逃过。逮捕是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旨在制止嫌疑人逃跑,确保公正审判,防止再犯。

取保候审后是否再被送回看守所,取决于案情严重程度、个人行为表现等。若遵守规定,如不离家出走、不干扰相关人等,并定期报到,一般不会再被送回。但若有违规行为或新证据显示逃避责任等,保释可能被撤销,面临再次被拘留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