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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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证据类别,主要包括以下诸项:1.合同文本;2.涉及交易所产生的交易记录;3.支付款项的相关凭证;4.通讯往来的详细记录;5.证人的证词;6.受害者的陈述;7.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的供述和辩护;8.专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9.实物证据等。

关于合同诈骗犯罪之认定,其主要依据乃在于下列五个要素之上:1.行为人在订立、履行相关合同时,是否怀揣着非法占有的意图,并采取虚构事实或者掩盖真相的策略;2.其中是否含藏欺骗行为,譬如伪造合同文件、冒充实际身份、虚拟担保义务等等;3.受骗方是否因这些欺瞒行为以致产生了错误的理解与认知,进而根据相应误解做出了财产处理决定;4.最终是否导致了受害方财物的实质性损失;5.行为人在此过程中的主观心态是否属于故意,即明知自身行为可能导致他人财产受损,却依然坚持实施。

在对涉嫌信用卡诈骗行为的定罪与量刑过程中,需具备以下关键性证据:其中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伪造、作废、冒用以及恶意透支等信用卡原本及其照片;相关证人的详细证词;受害者的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与辩护解释;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现场勘察、检查、辨认以及侦查试验等相关笔录;包括录音录像在内的各种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等。

1.书面形式的案件举报材料,若为单位举报,需加盖单位公章以示权威性。2.受害者以及所有涉及该事件的人士应提供详细描述案情发生过程的书面材料,以供研究取证之用。3.举报单位需要提交其商业运营执照及其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以确保其真实性。4.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所使用的留下的商业运营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应作为重要证据予以提供。

敲诈勒索罪的证据要求参考范围包括:书面证据、实物证据以及诸如音视频资料等具有视觉效果和声音效果的相关证据。例如,可用于证实恐吓事实的手机短信、电子邮件以及信件等。还可以包括能够证明已支付金钱之崭新的银行汇款记录、支付宝转账详细记录等。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包括了解被敲诈勒索事件的证人和他们提供的证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