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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立案是什么诈骗行为

时间:2025.07.26 标签: 刑事辩护 金融诈骗辩护 阅读:1295人
律师解析:
1.帮信罪帮信网络犯罪活动,本身非诈骗,但常和诈骗有关。
它是明知他人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2.诈骗中,帮信者可能提供银行卡、搭建网站、推广信息等。
3.帮信罪立案不要求被帮助对象构成特定诈骗犯罪,实施帮助且情节严重就行。
像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超二十万等属情节严重。

案情回顾:

小朱得知小丽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诈骗,为获取利益,小朱将自己的三张银行卡提供给小丽用于诈骗资金流转,还帮忙在网络上推广小丽的诈骗信息。警方调查发现,通过小朱提供的银行卡支付结算的金额达到了三十万元。小朱认为自己没有直接参与诈骗,不应被追究责任

案情分析:

1、帮信罪本身虽不是诈骗行为,但常与诈骗关联。小朱明知小丽等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银行卡用于资金流转及帮忙推广诈骗信息,符合帮信罪中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广告推广等帮助的情形。
2、小朱为小丽提供了三张银行卡,支付结算金额达三十万元,满足帮信罪中“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等情节严重的情形,且帮信罪立案不以被帮助对象构成特定诈骗犯罪为前提,所以小朱应被追究帮信罪的刑事责任,其认为自己不应被追责的观点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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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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