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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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现行法规,在刑事拘留阶段,辩护律师有权与关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会面以及通讯交流。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辩护人,如果已经取得了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许可,同样享有该项权利,即可与在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会面及通讯联系。

1、在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在拘留期间亲属无法进行探访,但是辩护律师却是有资格进行探望的。此时,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相见,侦查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实际需求派遣相关人员旁听;2、若是涉及到行政拘留的情况,依据行政拘留场所的相关规定,会有明确的探视时间供家属与被处罚人见面沟通交流。

被拘留期间家属一般见不到人。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自己管辖的案件进行调查时采取的紧急手段,是为了剥夺有重大嫌疑的罪犯或现行罪犯的人身自由。在案件深入侦查时,为了防止串供、销毁证据等不良现象,家属通常无法与犯罪嫌疑人见面。

治安拘留的当事人家属一般不能直接探望。因为这种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所以家属需要向公安部门申请并得到许可才可以。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家属更难探望,因为侦查阶段涉案人员大多被关押在看守所,为了防止干扰侦查,通常不允许家属探访。

在我国,被拘留人员的家属进行探访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首先,家属需要了解探望的时间和方式,并持有效证件到拘留所进行申请。但是,部分拘留所可能会限制探视者的数量、时间和频次。 其次,在探访时,家属需要严格遵守拘留所的规章制度,不得传递任何有害物品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