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李超律师深耕法律实务领域多年,始终以“专业立身、诚信为本”为核心执业信条,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高尚的职业操守,在民商事、刑事诉讼及企业风险防控领域构筑起专业壁垒。 在业务实践中,李超律师聚焦三大核心方向:其一,民商事领域,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公司股权争议等复杂案件,注重从商业逻辑与法律规则的交叉点寻找最优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亦兼顾合作关系的可持续性;其二,刑事诉讼领域,专精经济犯罪辩护、刑事合规审查等业务,以细致的证据梳理能力与严谨的程序意识,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保障;其三,企业风险防控领域,为企业提供“前端预防+中端管控+后端应对”的全周期法律服务,通过合同模板优化、合规流程设计、法律培训等举措,助力企业规避经营中的法律暗礁。 其执业风格鲜明——办案认真负责且敢于创新,面对疑难案件常以独特思路拆解核心矛盾;注重实战效果,擅长从多重视角剖析案件细节,精准捕捉问题关键;始终将“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置于首位,既解决当下争议,更通过制度完善阻断未来隐患。 秉持“以专业解决纠纷,以诚信期许未来”的执业宗旨,李超律师以高度的责任感与共情力搭建信任桥梁,致力于成为企业和个人值得托付的法律同行者,在每一次委托中践行“法律有尺度,服务有温度”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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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在法律层面上,对于债权人来说,他们是有权将自身所拥有的债务转化为相应的权利,并据此赋予追债公司予以追偿,但此等转化需在通知到债务人之后方能产生事实上的法律效应。

债权转让需合法有效,要素不变,有书面协议,为可转让债权,须通知债务人,遵循程序。债务转让需真实有效,可转移,第三方须知情并同意,需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移需告知债权人。

债权转让给催收公司后,债权人仍有权起诉,但需确保债权有效且已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转让。转让双方需达成共识,并确保债权可转让。同时,债权变动需明确告知相关方。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债权转让后,债务人需向新债权人偿还欠款。若未有效通知债务人,其可能仍向原债权人还款。法律规定,未通知债务人的债权转让对其无约束力。一旦通知发出,不得随意撤销,除非得到受让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