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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办

时间:2025.07.25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979人
律师解析:
1.涉外离婚后子女抚养,先看父母能否协商,能协商就按约定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
2.若无法协商,我国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
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
已满两周岁,综合考量父母情况;
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
3.抚养费依子女需求、父母负担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方抚养,另一方负担部分或全部。
4.涉及境外财产执行,可通过国际条约、双边司法协助协定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系涉外婚姻,二人育有一子。后双方决定离婚,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支付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经济条件更好,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的生活,主张获得抚养权,且要求小丽承担较高数额的抚养费。小丽则觉得孩子一直由自己照顾,感情深厚,应随自己生活,同时认为小朱要求的抚养费过高。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遂诉至我国法院。

案情分析:

1、在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上,若父母无法协商一致,我国法院会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对于该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归属,需综合考虑父母双方具体情况。若孩子已满两周岁,法院会考量双方经济能力、生活环境等因素;若孩子已满八周岁,还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2、关于抚养费,通常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所以法院会根据这些因素合理确定小丽应承担的抚养费数额。若涉及境外财产执行,可依据国际条约、双边司法协助协定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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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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