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民事案件:
简易程序需在
立案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应在立案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可延长。
2.
刑事案件:
简易程序要在受理后二十日内审结,可能判三年以上
有期徒刑的,可延至一个半月;
普通程序需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能延长。
3.
行政案件:
简易程序应在立案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普通程序要在立案起六个月内作出
一审判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
案情回顾:小朱
起诉小李的
民事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小朱担心
开庭时间太晚影响案件进度。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小朱认为按照自己理解法院应尽快开庭并审结,可小李觉得时间安排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就行。另外,小胡因刑事案件
被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其
家属也对
审理期限存在疑问。同时,小静起诉某行政部门的行政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小静希望尽快得到结果。
案情分析:1、在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所以小朱与小李的案件虽开庭时间无最晚期限,但审理期限有明确要求。
2、刑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小胡案件应遵循此规定。
3、行政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小静的案件需按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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