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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判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起

时间:2025.07.25 标签: 交通事故 醉驾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1.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刑期从判决执行日起算。
若判决前先行羁押,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
2.司法实践里,酒驾嫌疑人被抓后常被刑事拘留,这算先行羁押。
法院判有罪后,之前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
3.比如被先行羁押30天,后被判拘役3个月,羁押的30天会从刑期中扣除。
刑期计算要依据法律文书和实际羁押情况

案情回顾:

小胡酒后驾车被交警查获,随后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先行羁押了20天。之后法院审理认定小胡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2个月。小胡认为先行羁押的20天应折抵刑期,而检方认为需进一步核对法律文书和实际羁押情况来确定折抵事宜,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依据法律规定,酒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若犯罪分子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小胡酒驾被查获后先行羁押的20天,符合先行羁押的情形,理应折抵相应刑期。
2、虽然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准确计算刑期确实需依据具体法律文书和实际羁押情况。所以检方提出进一步核对是合理的,但不应否定小胡先行羁押时间折抵刑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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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旭主任律师

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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