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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一旦批捕是不是就上网了

时间:2025.07.25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259人
律师解析:
1.检察院批捕,是其审查公安提请逮捕的嫌疑人,认为符合条件就批准,但这不意味着案件信息会上网。
2.上网追逃一般是指在公安追逃系统发信息。
通常批捕后嫌疑人在逃,公安才会按规定将其列为在逃人员上网追逃。
3.若嫌疑人批捕后被羁押,或配合司法工作,就不会上网追逃。
所以批捕和信息上网无必然联系,关键看嫌疑人是否在逃。

案情回顾:

小朱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经审查后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小朱的朋友小李认为批捕后案件信息肯定会上网,可小朱的另一位朋友小胡却觉得不一定。原来小朱被批捕后并未逃跑,而是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处于被羁押状态。小李和小胡就批捕后案件信息是否上网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批捕是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审查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作出的决定。
2、上网追逃通常是指在公安系统追逃信息系统等平台发布相关信息,一般只有犯罪嫌疑人在批捕后在逃,公安机关才会将其列为在逃人员并上网追逃。
3、本案中小朱被批捕后未在逃且配合司法工作,所以不会上网追逃,说明检察院批捕与案件信息上网之间没有必然联系,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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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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