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个人信用借贷凭借
借款人信誉发放。
2.贷款条件:
一是年满18到60岁且有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二是有合法
身份证明和
居住证明;
三是收入稳定,能按时还本息,部分银行要银行流水等证明;
四是信用良好,无
逾期、欠款记录;
五是
贷款用途合法,不用于股本投资、
违法活动。
3.不同机构要求有别,申请时应详细咨询并按要求备齐资料。
案情回顾:小朱因个人消费需要,向某金融机构申请个人信用借贷。该机构要求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有合法身份证明及居住证明,稳定收入来源和良好信用记录,贷款用途合法合规。小朱年龄符合要求且有合法身份居住证明,但在收入证明提供上,他只能提供部分银行流水,
工作证明存在瑕疵。同时,小朱曾有过一次轻微逾期记录,金融机构因此对是否批准贷款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金融机构设定的贷款条件符合法律对个人信用借贷的基本要求,是为保障资金安全和合法合规经营。小朱年龄、身份居住证明等方面满足基本条件,但收入证明和信用记录存在问题。
2、小朱收入证明不完整可能影响其按期
偿还贷款本息能力的评估,而轻微逾期记录虽不严重,但也反映出一定信用风险。金融机构需综合考量这些因素,按照自身规定和风险评估机制决定是否批准小朱的
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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