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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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获取谅解书后能否减轻刑罚的问题因疏忽而导致他人不幸离世,这一犯罪行为属于依法律准许双方进行和解的公诉程序。

关于过失致人死亡后,家属出具谅解书能否减轻刑罚的研究探讨过失致人死亡的谅解书具有一定的价值和意义。谅解书的核心目标和功能在于当法院在审理涉及刑事案件的过程中,能够(但并非强制要求)酌情给予从轻处罚的考量,然而值得强调的是,谅解书本身并不能够完全免除当事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即便取得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检察机关仍有权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发生交通肇事之后选择逃离现场的行为,若得到受害者家属的谅解,将有助于减轻法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当涉案人员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能够主动向执法机构投案,并全面、真实地交代其所犯下的罪行,此种情况便构成了自首。在此基础之上,司法机关对于自愿坦白的罪犯,有权对其从宽或减轻惩罚。具体而言,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甚至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优待。

刑事谅解书是受害人亲友写的,表达对被告的原谅。这能让被告减轻刑罚,要是被告主动赔偿还得到谅解,司法量刑时会从轻。这个制度不仅要公正,还要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修复社会关系。被告积极补救,对化解社会矛盾有帮助,能一起构建和谐社会。

刑事谅解书对被告人的量刑有很大影响。如果嫌疑人真诚悔罪,赔偿了受害者并获得了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公安和检察院可以建议从轻处理,情节较轻的甚至可以不起诉。法院最终也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