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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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的时间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这里所说的“判决生效之日”即是指该判决正式产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天。若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上诉或申诉,且经过二审程序确认维持原判的话,那么缓刑期间的起算点就应该从二审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对于被宣告缓刑的罪犯来说,他们必须在缓刑期间接受考察,而在判决之前已经被羁押的时间将不会被计入缓刑期间。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经过公检法认可后才会执行。而缓刑则是在法院做出有罪判决生效后开始,判决生效即执行。实践中,法院会向罪犯告知缓刑考验期及相关规定。两者的执行起始时间是不同的。

缓刑的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判决生效之日,就是指判决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一天。一般来说,法院一审后,被告人不上诉、检察院不抗诉,判决十天期满的次日生效;如果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二审判决的生效日期以送达为准。

缓刑的刑期是从法院依法判决的那一天开始算的,不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享有的人身自由时间。简单来说,缓刑考验期的起点是司法裁判生效的日子,这个日期是由法院裁定并确定的,在取保候审的阶段不算在缓刑执行期里。

办理取保候审后被判缓刑,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里的“判决确定之日”,指的是判决书生效的那一天。因为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可能上诉,检察院也可能抗诉,这些都要在判决书生效后才能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