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盗窃价值2250元手机,按盗窃罪相关规定处理。
因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3000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已达入罪标准。
2.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具体
量刑会综合多种因素。
有
自首等从轻情节,可能判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
是
累犯等从重情节,量刑更重。
案情回顾:小朱在商场闲逛时,趁小丽不备,将其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2250元。小丽发现手机被盗后
报警,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并将小朱抓获。小朱到案后,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小朱
家属提出小朱有坦白情节,应
从轻处罚;而小丽认为小朱盗窃行为恶劣,应
从重处罚,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小朱盗窃手机价值2250元,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标准,应依据
刑法中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处理。
2、对于小朱的量刑,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小朱到案后供认不讳,存在坦白这一法定从轻情节,但小丽认为其行为恶劣,若最终认定无其他从重情节,小朱可能会被判处拘役或者管制,甚至有可能单处罚金;若认定存在从重情节,量刑则会相对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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