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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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罪指明知药品不合格仍向公众销售的行为,触犯国家药品管控法规。犯罪者将面临3-10年有期徒刑和罚金,情节严重如致人重伤可处10年以上刑罚,甚至无期徒刑并罚没财产。单位员工知情不报者同样受刑事和民事责任追究。

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动物药品的犯罪,视情节轻重可处以三年以下至七年有期徒刑,罚金必不可少。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企业受害者,犯罪者面临更重刑罚。故意为之是前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酌情裁决。

销售劣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罪行视为既遂,刑罚严酷:三年至十年实刑,罚款难免;后果特别恶劣者,十年以上至终身监禁,罚金或没收财产并强制执行。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处罚依据销售金额,最高可判七年徒刑并处罚金。犯罪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侵犯了商标专用权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行为人需明知商品为假冒,无知情不构成犯罪。犯罪构成需有明确的主观认识和实际销售行为,销售金额较大是必要条件。

销售伪劣兽药罪的量刑依据受害农作物损失程度:轻度减产者,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罚款;中度减产,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罚款;严重损失,七年以上乃至无期徒刑,可能没收财产。构成要件包括:侵犯国家农用生产资料监管制度及农业生产;明知兽药质量问题仍违法销售;自然人或企事业单位故意为之,过失不构成;犯罪动机主要是追求暴利。犯罪客体关注兽药行业监管,罪责认定侧重于假冒伪劣行为导致的农业生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