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到
法院开庭时间不固定。
通常,
逮捕后侦查
羁押期不超两个月,复杂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四类特殊案件,像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
刑罚的,还能再延两个月。
3.侦查结束移送检察院,
审查起诉期一般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天。
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最多两次,补充后重新算审查期。
之后检察院
公诉,法院安排开庭。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检察院批准逮捕。在逮捕后的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案件复杂,
期限届满难以终结,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延长一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
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案件重大复杂,决定延长十五日
审查起诉期限。同时,检察院认为部分
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一次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小朱及其
家属对整个流程的时间安排产生疑问,不理解为何
开庭时间一直未确定。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二个月,案情复杂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本案中公安机关的延长申请符合此规定。
2、对于审查起诉,一般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若需补充侦查,每次一个月且最多两次,补充侦查完毕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检察院的操作也符合法律规定,所以开庭时间会因这些流程而不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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