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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逮捕期限工作日算吗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151人
律师解析:
1.检察院逮捕期限按自然日算,并非只算工作日。
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若认为被拘留者需逮捕,要提请检察院审批。
2.检察院应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这七日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3.若期限最后一日是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后首日。
可见,该期限以自然日计算。

案情回顾:

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小朱执行拘留后,认为需要逮捕,便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院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开始计算期限。在计算过程中,双方就这一期限是按自然日还是工作日计算产生争议。公安机关认为应按自然日计算,而小朱的辩护人则坚持按工作日计算。

案情分析:

1、依据刑事诉讼相关规定,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这里的七日是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的,是以自然日为计算单位,并非只算工作日。
2、若期限届满最后一日为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所以本案中检察院决定逮捕的期限应按自然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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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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