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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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在收到批捕申请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逮捕。若批准,公安机关须立即执行并反馈;若不批准,则释放相关人员并回复检察院。涉及刑事犯罪的当事人面临最长37天的刑事拘留,期间必须依法决策。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是7天,如果第7天正好是法定节假日,那么等到法定节假日结束以后的第1个工作日就是期满之日,在这7天之内人民检察院的决定是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就可正式执行逮捕,假如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就必须要释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批准逮捕以后24个小时之内就会执行逮捕,其实,实际操作的过程当中也不会长达24个小时,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之后会马上制作逮捕证。总而言之,执行逮捕的整个过程也是越快越好,否则的话,一旦透露了相关信息,也容易致使犯罪嫌疑人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