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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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措施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批准实施。该项权力可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乃至审判阶段得以运用。在检察环节上,通常由侦查监督部门具体负责此类事务。当然,这只是笼统的说法,实际上,各个地区的侦查监督部门的名称可能会因为地域差异而有所区别,但通常情况下,它们被称为公诉科或者侦查监督科。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民众普遍无需再前往检察院进行汇报,然而必须严格遵守司法部门所设定的管束规定。例如,按照固定期限向公安机关进行申报,以及禁止未经许可擅自离开居住所在地等行为。以上事项不能被视为民众与检察院之间完全没有任何交流和接触。实际上,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中,依旧有可能出现相关机构与嫌疑人之间的沟通联系情况。

取保候审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举措,其执行权归属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行使。关于此项措施的实施,通常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决策。然而,具体是否需要进行协商谈判,则往往取决于案件本身的复杂程度及嫌疑人所持有的态度等多重因素。例如,当检察机关处于审查起诉环节时,如经审查认定符合取保候审之条件,便可依法作出相应决定。

检察机关有权实施取保候审的职权,然而必须保持遵守相关规定的原则,满足取保候审的所有必要条件才行。例如,若犯罪嫌疑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微刑罚,或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事处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威胁的话,那么此类犯罪嫌疑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中,被指控犯有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通常情况下可申请取保候审:第一种情形为,其所涉及的刑事案件可能会面临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法律风险;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涉嫌构成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罪,或者因患有严重疾病而无法自主行动、生活自理能力受限,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对社会秩序产生不可预测的危险性;最后一种情况是,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相关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选择采用保证金的方式作为担保形式,则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按照规定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反之,如选择由他人提供保证人的方式作为担保形式,则无需缴纳任何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