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法律规定,二年内
盗窃三次以上算
多次盗窃,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到三千元以上属
数额较大。
多次盗窃且金额达9000元以上,构成盗窃罪。
2.这种情况符合“多次盗窃”和“数额较大”标准。
通常,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可并
处罚金或单处
罚金。
3.具体
量刑会综合
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等情况。
有
自首、
立功情节可能从轻,是
累犯则可能加重。
案情回顾: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了四次盗窃行为,分别盗窃了小胡价值2000元的手机、小丽价值3000元的项链、小静价值2500元的相机以及小胡价值1500元的手表,累计
盗窃金额达9000元。小朱到案后,坚称自己并非故意多次盗窃,是生活所迫才偶尔为之,不应认定为多次盗窃。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属于多次盗窃,小朱在两年内实施了四次盗窃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标准。同时,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数额较大,小朱盗窃金额达9000元,也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已构成盗窃罪。
2、一般情况下,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具体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赃退赔等情况。小朱称生活所迫并非法定从轻情节,若其有自首、立功等情节可
从轻处罚,若为累犯则可能
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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