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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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定的前提之下,抢劫罪的罪犯具备了假释的资格。具备假释资格的条件为:已经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的犯人,在服刑期间须已满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而对于被宣告无期徒刑的犯人来说,只要其实际执行的时间超过了十三年,并且在狱中严格遵守各项监规制度,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展现出明显的悔过自新之意,且没有再次犯罪的潜在风险,那么他们便符合了假释的条件。

抢劫罪原则上可获假释,但重刑如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者无假释机会。假释适用于表现良好、遵守纪律、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和健康问题的罪犯,旨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定为累犯,或者因涉及凶杀、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且已被判决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达十年以上者,都不允许进行假释。因此,抢劫这一罪行恰恰属于所述严重暴力犯罪的范畴内,依照法条规定,其被认定为不适用假释的对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被判处满十年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罪犯,不予假释。因此,若罪犯被判处罚金超过十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者,则其将无法获得假释的机会。

犯抢劫罪的,不得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