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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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不建议对孕妇嫌疑人进行羁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孕妇或正在哺育婴儿的妇女在被捕时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但这一措施的实施前提是,她们必须承诺在释放后不会对社会和他人构成潜在威胁。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孕妇和婴儿的权益,同时确保社会的安全与和谐。

在情侣同居期间,若男性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强迫女性发生性关系,或侵犯未满14岁少女的性权益,均可构成强奸罪。多数情况下,只要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强奸成年女性或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无论是否实现性交意图,都应立案追责。

在孕育新生命的特殊时期,倘若触及了刑事法律,不应受到拘留或扣押等强制措施。特别针对情节轻微的孕期犯罪者而言,一概不作治安处罚,亦无需实施拘留,此乃法律基于关怀与爱护而给予孕妇的特殊优待和保护。

根据我国《刑法》,孕妇涉嫌诈骗若证据确凿且满足判决条件,一般若犯罪情节不恶劣,可缓期执行。法院会宣告缓期考验,并禁止犯罪者在考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或接触特定人员,具体根据犯罪情况和社会危害性决定。

孕期妇女盗窃,若涉案金额较小,可获缓期执行,避免监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了死刑执行与暂停程序。下级法院收到最高法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在七日内执行。但在发现原判决有误、罪犯坦白或揭露重大罪行、或罪犯为孕妇时,应暂停执行并上报最高法裁决。前两者情况消退后,需再次请求最高法院长签发命令方可执行;后者则需最高法重新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