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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什么时候既遂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职务侵占辩护 阅读:918人
律师解析:
挪用资金罪既遂判断以资金脱离单位控制为准,具体情形如下:
超三个月未还型:
挪出单位资金且脱离控制,案发时超三个月未还,构成既遂。
营利活动型:
将单位资金挪出用于营利活动,资金脱离控制即既遂,不论营利目的是否达成。
非法活动型:
挪用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资金脱离控制犯罪即既遂,不考虑时间和数额。
综上,资金是否脱离单位控制是认定既遂的关键。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工作中,他将公司的一笔资金挪出。其中一部分资金,小朱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公司;一部分资金被他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用于营利活动;还有一部分资金被他用于赌博这一非法活动。公司发现资金短缺后报案,小朱的行为引发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既遂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超三个月未还的那部分资金,小朱将资金挪出使资金脱离单位控制,且到案发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符合超三个月未还型的既遂标准,构成挪用资金罪既遂。
2、投入营利活动的资金,小朱已将单位资金挪出并投入营利活动,资金脱离单位控制,达到既遂状态,不论其营利目的是否实现,构成挪用资金罪既遂。
3、用于非法活动的资金,小朱完成挪用资金行为并将资金用于非法活动,资金脱离单位控制,犯罪即既遂,不考虑挪用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也构成挪用资金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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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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