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看守所刑期计算和
刑罚种类有关。
判
管制的,先前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
判
拘役、
有期徒刑的,先前羁押一日折抵一日。
2.提前释放有两种情况。
一是刑期精确到日,刑期截止日当天释放;
二是服刑人员符合
减刑条件,如遵守监规、有悔改或
立功表现,经法定程序裁定可提前释放,由执行机关提建议,法院裁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看守所,后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在看守所羁押了一年后,判决开始执行。服刑期间,小朱表现良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执行机关认为小朱符合减刑条件,向法院提出了
减刑建议。最终小朱提前一天被释放,其
家属对此提出疑问,不理解为何能提前释放。
案情分析:1、在刑期计算方面,小朱在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一年,根据法律规定,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这一年可折抵相应刑期。
2、小朱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依法提出减刑建议,经法院裁定后,小朱得以提前释放。而提前一天释放可能是因为刑期计算精确到日,刑期截止日当天释放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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