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一般情况下,
逮捕后
侦查阶段为一次,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超两个月。
若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
2.四类特定案件,如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可再延长两个月。
可能判十年以上
刑罚的,经批准还能延长两个月。
3.侦查中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从发现日起重新算侦查羁押期限。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被
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有两次机会,每次一个月。
案情回顾:小朱因
涉嫌犯罪被逮捕,进入侦查阶段。起初,
侦查机关预计在两个月内完成侦查,但由于案件复杂,
期限届满未能终结。侦查机关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并获批延长一个月。之后发现该案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又延长了两个月。在侦查期间,还发现小朱另有重要罪行,于是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案件
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获得两次各一个月的
补充侦查机会。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本案符合此情况获批延长。
2、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特定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两个月,本案适用该规定。
3、侦查期间发现
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本案依此重新计算。
4、案件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有二次补充侦查机会,每次一个月,这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