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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成立犯罪中止吗

时间:2025.07.24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犯罪辩护 阅读:819人
律师解析:
1.共同犯罪可成立犯罪中止,需区分不同情况。
2.简单共同犯罪中,各共犯相互配合。
部分共犯要成立中止,需有效阻止他人犯罪、避免结果发生;
未阻止,即便自动放弃也按既遂处理。
3.复杂共同犯罪中,实行犯自动中止,教唆犯、帮助犯属未遂;
教唆犯、帮助犯想中止,要消除对实行犯的影响,否则实行犯既遂,他们也既遂。

案情回顾:

小朱、小李、小胡三人共谋盗窃仓库财物。在实施盗窃过程中,小朱心生悔意,想放弃盗窃。然而他并未阻止小李和小胡继续盗窃,最终三人成功盗得财物。另外,小静教唆小丽实施诈骗,小丽在实施过程中自动放弃了诈骗行为。而小胡曾帮助小朱实施抢劫,后来小胡想中止犯罪,但未消除其帮助行为对小朱的影响,小朱最终抢劫既遂。

案情分析:

1、在盗窃案件中,小朱与小李、小胡构成简单共同犯罪。小朱虽自动放弃犯罪,但未有效阻止其他共犯实行犯罪行为,避免犯罪结果发生,所以小朱不成立犯罪中止,三人构成盗窃罪既遂。
2、在诈骗案件中,小静与小丽构成复杂共同犯罪。小丽作为实行犯自动中止犯罪,小静作为教唆犯成立犯罪未遂
3、在抢劫案件中,小胡与小朱构成复杂共同犯罪。小胡作为帮助犯未消除自己行为对实行犯小朱的影响,小朱抢劫既遂,所以小胡也构成抢劫罪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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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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