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公安机关对接受的
刑事案件报案等,一般7日内决定是否
立案。
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负责人批准,审查期限可延至30日;
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负责人批准,可延至60日。
2.若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可在收到通知7日内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需在30日内作出决定并送达控告人。
案情回顾:小朱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遭遇诈骗。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认为
证据不足,在第七日作出
不予立案决定,并向小朱送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小朱对此不服,认为自己提供的线索很明确,应该
立案侦查,于是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六日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接受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本案中公安机关在第七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符合一般的立案审查期限规定。
2、若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小朱在收到通知书后的第六日申请复议,是在法定的复议申请期限内提出的,其复议申请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送达小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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